我是冷冻胚胎,目前在零下196℃的液氮环境中休眠。你问我为啥会在这里?让我来告诉你吧。对了,我得强调一下,在这里我称呼的爸爸妈妈,只是从遗传学角度的称呼,毕竟我现在只是由几个细胞组成的一个胚胎而已,没有意识和情感。
我们在妈妈肚子里住的房子—“子宫”的空间有限,最好只住一个人,才最有利于我们在里面健康地无拘无束地生长发育,直到出生。
所以医生每次给妈妈移植的胚胎数不会超过2个,这就可以保证我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舒舒服服地住单间啦!而做试管婴儿治疗的妈妈们,一次促排卵后获得的胚胎数一般会超过2枚,除了移到宫腔里的胚胎剩下的胚胎就和我一样,被胚胎师们安置到液氮里面休眠了。
如果妈妈经过移植手术后,已经有一个或者两个宝宝出生,爸爸妈妈也没有再来过问,让我们继续在液氮里休眠,那我们该何去何从?应该由谁来决定我们的命运?在冷冻之前,其实我们的命运已经被不经意地讨论过了,毕竟我们还不能被认定为是一个生命,从生物学上说,只能是一个有潜在生命的物体,我们已经属于“剩余胚胎”。
如果爸爸妈妈逾期不来处置我们,我们就可以被安乐死了;
爸爸妈妈在冷冻前已经允许我们可以被用于科学研究;
即使有上述约定,但是医院也不敢冒法律风险处理我们,就让我们在这个液氮罐里自生自灭。
国际上有些国家对冻胚的处置有明确规定或建议:例如英国规定,我们可以被存储55年,超过年限即可予销毁;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草案则建议,我们在被保存5年后,或在我们的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我们必须被销毁,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
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具体条文对我们冻胚的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常规的做法是医院和爸爸妈妈就冻胚保存签订一份协议,缴纳一定的保管费用,在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内医院有责任保存我们。
在我们所处的生殖中心,有一条严格的规定,因为胚胎是属于夫妇俩人的,如果他们决定处置我们“剩余胚胎”,必须夫妇双方到场,验明身份,当面给我们进行肉眼看不见的安乐死。爸爸妈妈不无痛惜地放弃了对我们的监护,确保我们有一个安息的天堂归去。但是很多情况下,或是离婚绝去、或是路途遥远、或是忙于照顾孩子无法分身,夫妇两人不能同时到场,所以我们的归途始终不能启程,这一搁就是数年。在美国旧金山,曾有一对夫妇,在2010年结婚前不久女方确诊为乳腺癌,因担心将来不孕,遂与男方通过试管婴儿治疗获得了5枚胚胎冻存;2013年两人婚姻破裂,男方要求按协议毁掉冻胚,女方以不想失去做母亲的唯一机会为由拒绝,法官虽认同女方有生育权,但认为她无权要求前夫违背约定,法院最后的判决是按照协议销毁冻胚。这个判决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在父母解除婚约后,冻胚的去留并不需获得他们的统一意见,而取决于谁的要求更合理或合法。2014年,国内也有一则关于冻胚处置的报道:一对双独年轻夫妇不幸因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曾在某医院行试管婴儿治疗,有4枚胚胎冻存。为保留香火,双方老人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归还胚胎。一审被驳回后,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最终二审落槌,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支持双方老人共同处置和监管这4枚冷冻胚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国内法律禁止代孕,这4枚胚胎永远无法成“人”,生殖中心的医生们也绝不会人工制造父母双亡的孤儿。这个判决对四位老人而言似乎也只是精神慰藉。
我们期盼着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关于冻胚处置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相关配套措施,并对胚胎的存储、捐赠、使用、销毁等依法进行监管,保障相关制度的实,让我们“剩余胚胎”的命运也早点尘埃落定。